中广网石家庄3月18日消息(记者明慧 实习记者侯尧杉)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河北省日前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三项与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的经济政策,即提取定额安全生产费用、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提高伤亡事故赔偿费用被明确提出。 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提取200万元,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河北省是继山西省出台类似规定后,全国第二个明确赔偿标准的省份。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5至10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2至5万元提取;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平均工资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万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 加大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取缔、关闭力度。2006年年底以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整合年生产能力3至6万吨的矿井,使其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所有新建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万吨。非煤矿山方面,从现在起至2005年6月,要全面完成评估分级,完成90%以上的非煤矿山整治验收;从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经过整治,A级矿山企业达到50%以上,C级矿山企业应低于8%,淘汰D级矿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另悉,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已正式启动。2月21日,省安监局对符合条件的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非煤矿山企业颁发了首批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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