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使馆名称:日本驻华领事馆(北京) |
|
最多停留:15天 |
|
收客范围: 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安徽、江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外其它省市(持北京暂住证和工作单位证明,也可以在北京使馆申请)。 |
|
需提交材料 |
详细说明 |
签证发放对象 |
仅限于以旅游目的赴日的人员 |
签证申请表 |
★家庭住址为现具体住址 |
照片 |
大2寸彩色(白色背景, |
因私护照 |
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末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字;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首页及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章页 |
身份证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A4纸) |
在职证明 |
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
营业执照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资产证明 |
资产证明(如存折等)、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
备注 |
1.收客条件:足够经济能力,其衡量的标准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上。但是,如果游客虽然不具备以上条件,旅行社仍然认为游客具有相当的职业和经济能力的话,可以根据以下附加材料向使馆推荐,使馆根据旅行社的推荐也可以受理个人旅游签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