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对旅游工作的专项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将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2、负责设立三星级以上旅游定点饭店、餐馆、商店、景区、摄像公司的初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旅游局审批;负责设立二星级以下旅游定点饭店的审批。 3、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调查、景区规划、可行性研究及新设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 4、负责协调企业做好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 5、对辖区内旅游定点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餐饮和接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予以处罚。 6、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邮编:100061 传真:67143924 办公时间:早8点至下午5点半 地址:崇外大街7号正仁大厦 67091092 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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