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个月住宅成交下滑 南京高档房标准逾千元

 全国免费电话:400-817-0066  日期:2008-09-10 18: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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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4个月住宅成交量下滑―――

  南京市房管局日前调高了“非普通住宅”的标准。这是继2005年6月1日各地出台“非普通住宅”标准细则之后,第一个将实行“浮动”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有业内人士称,类似的调整可能将刺激高档房销售。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江南八区由原来的8690元/平方米上调至9900元/平方米,江宁区由5100元/平方米上调至6000元/平方米,江北片区由3700元/平方米上调至4900元/平方米。而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标准调整后,满足新标准的房屋将享受总价2%的契税优惠,而高档房则要缴纳4%的契税。

  该项通知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市民可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

  “如果按照新的标准,有相当一批住房可以免缴2%的契税优惠。此外,南京还规定高档房在契税之外,还要加1%的土地增值税。这样,就有大批的房源可以获得3%的购房优惠。如果是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可以少交3万元。”南京一家中介行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此次调整,房管部门给出的口径是,一方面由于江南八区近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为发挥税收等政策引导调控作用;另一方面,对江北、江宁两大区域而言,在确定新标准上,最大限度地扩大普通住房的比例范围。

  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新标准的出台,是按照高档房占整体住宅市场20%比例来计算的。而2005年政策出台的时候,按照老标准计算,南京房产市场高档房占整个市场不足20%。

  根据南京一家民间调研机构的数据统计:随着南京房价的上扬,按照新数据来对比目前的房价,有50%左右的住宅已经可以符合高档房的标准了。

     房管部门还明确表示,今后将按照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

  “将标准‘浮动化’,是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主动调整‘税基’。同时,不可否认,平均3%的税赋优惠,的确可以起到拉动高档房购买的作用。”仕邦魏理仕住宅项目营销部高级董事陈炜对记者表示。

  记者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了解到:2007年9月份,南京住宅成交9989套;10月份,成交套数9601套;11月份9474套,而最新的12月份交易数据则是8090套。连月交易量下调的趋势十分明显。

  “但是,要通过一个政策的调整达到对于整个市场的推动很难。从根本上来说,此次税基的调整只是对于住房结构的调整,很难影响到市场对于楼市的整个看法。”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对记者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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