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局开展“阳光旅游 优质服务”十大行动

 全国免费电话:400-817-0066  日期:2009-05-14 09:03: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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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是市旅游局确定的管理创新年。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南京旅游品质化建设,今年市旅游局开展了“阳光旅游、优质服务”十大行动,主要包括:

  定期发布旅游信息

  与市物价局共同聘请20名旅游线路价格评估员。
以为游客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基本职能,借助媒体力量,适时推介重点、热点线路及指导价格,及时公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状况,曝光虚假广告、欺骗游客等行为,积极引导旅游消费,规范旅游经营。

  规范旅行社团档台账建设

  深入走访各旅游企业及门市部,指导团档台账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行,形成内在品质管理机制。

  开展旅游合同网上备案试点

  完备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企业权益的保证,是规范服务、减少或避免旅游纠纷的关键。今年将完善dms管理系统,试行旅游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提升“南京一日游”品质效益

  着眼于“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目标,探索“一日游”车辆公司化运作、线路整合优化、导游服务标准化等,让“一日游”成为展示南京城市形象的一个文明窗口。

  提升华东线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结合台账、团档规范及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过程监控;会同物价、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市场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和欺客宰客现象,实现华东线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完善导游员管理服务体系

  重点加强导管中心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指导导管中心切实担负起对所属导游的管理、教育、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

  规范旅游客运市场

  结合南京旅游客运市场实际,特别是车辆管理、司陪人员素质的现状,会同市文明办、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服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完善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体系。

  清理旅游广告

  以虚假广告、低于成本报价广告和不规范广告的治理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媒体旅游广告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违规发布广告的旅行社,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建设旅游购物中心示范点

  指导、扶持旅游企业建立一个“设施完备、功能配套、明码实价、特色鲜明、质量三包”的大规模购物中心,逐步引导我市旅游购物市场走上规范健康之路。

  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

  继续抓好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企业参与度,扩大覆盖面,在全行业营造规范化服务、品质化发展的浓厚氛围。评定结果通过南京旅游网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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