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部署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

 全国免费电话:400-610-8888  日期:2009-07-02 09:01:4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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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文明燃香、保护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要求,提出开展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纳入旅游行业监管工作
        王岐山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文明、安全、环保、秩序为工作目标,推动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开展。
        各级旅游部门,要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纳入到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抓好四个结合:
        第一,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环节多,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的工作。就旅游行业而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这项中心工作的一个方面来抓,要把文明燃香活动要纳入到推动提升旅游目的地质量、旅游景区质量、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和导游服务质量中,纳入到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等整体旅游服务质量的工作中。
        第二,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结合起来。目前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诱导烧高香或强迫烧香的问题,游客反映强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游客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不断解决游客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满意度。
        第三,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与行业精神文明、旅游诚信建设结合起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实质上也是一项移风易俗的工作,也是提升中国公民文明旅游素质的需要。要通过开展各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把文明燃香与推进文明旅游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与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第四,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与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安全工作结合起来。要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的一项工作来抓,将规范文明燃香作为提高旅游产业素质,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合作机制
        (一)是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燃香活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办法,采取有利措施,落实规范燃香活动的各项要求。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的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制定工作措施,联合进行工作部署。
        (三)是建立检查督促制度。旅游行业在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中,重点的是要建立一套检查督查制度,通过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
        (四)是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规范燃香活动试点工作中,以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局、省局、试点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
        三、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旅游部门、宗教部门、宗教场所都不同程度地组织开展过规范燃香的活动。但是,由国家六部门联合部署全国范围的专项行动还属首次。这次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涉及范围广、工作力度大、规范环节多。根据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各级旅游部门、各景区景点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宗教部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燃香活动秩序,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将文明敬香纳入创建和谐寺院宫观活动的考评内容。要结合a级景区创建,推动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要配合宗教部门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设立燃香点的,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对于重大宗教活动、节假日、香会期、节庆活动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时段,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燃香点现场指导。
        (二)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的管理。各地旅游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在九华山、峨眉山、普陀山、五台山、雍和宫、寒山寺、灵隐寺、少林寺灵山景区、武当山等著名宗教旅游景区开展规范文明燃香试点工作。各地旅游部门和各试点景区,当前一是要重点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燃香;二是要对一些景区景点、旅行社和导游、讲解员、司机与非宗教燃香场所、不法商贩相勾结,欺骗游客、强迫消费的行为,结合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三是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例,一抓到底,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旅行社、导游、游客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引导旅游景区提升发展质量。旅游部门要将规范燃香活动,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全国各宗教名山名寺、名胜古迹和宗教旅游景区的示范作用,注重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宗教文化内涵,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宗教旅游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旅游景区竞争力和发展质量。
        (四)进一步保障文物安全。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将文明燃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仅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要求旅行社不得进行燃香活动,不得强迫、诱导游客燃香。
        (五)加强对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要积极推动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发出文明燃香倡议,以全国主要寺院、宫观等宗教旅游场所为重点,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和敬香形式,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的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
        (六)加强国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各地旅游部门、旅游协会,应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传承、保护旅游资源应尽的责任。
        (七)制定香类产品质量及宗教活动场所燃香要求的国家标准。旅游部门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完善香类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宣贯,研究制定燃香安全规范,为规范燃香活动提供技术支撑。满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八)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各地旅游部门要支持和配合质监部门广泛宣传香类产品质量及宗教活动燃香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对宗教旅游场所用香产品生产企业执行香类产品质量及燃香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生产产品。
        (九)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依法加强对销售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优势。各地旅游部门会同工商、质监、宗教、文物等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监督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环保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此次专项工作自2009年5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6月-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进行全面工作部署。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集中排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部署10个宗教旅游场所开展文明燃香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8月):深化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经验。由相关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全国重点宗教旅游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9月上旬):各地进行专项工作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国家旅游局会同各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研究部署下一段的规范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国务院部署给旅游及相关部门的一项专项工作。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对旅游部门尤其是旅游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一次考验,我们一定要提高这项艰巨工作的认识,一定要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起责任,找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一定要部署落实到位,在重要关键点抓住要害,一抓到底;一定取得阶段性成果,争取在一段时间里使规范燃香工作取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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