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新疆记者 王思超)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新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明确规定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建立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票价由市场调节。
《办法》规定,新疆价格主管部门将直接定价管理国家5a级景区和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上的景区;各地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拟定调整标准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也须报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除此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将由各地、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确定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新疆各地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也要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内公共厕所不得另行收费。
《办法》要求各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予以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办法》还规定,新疆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一经确定,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内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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